“幸福是奋斗出来的”主题摄影与档案实物征集启事

为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展现丽水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取得的建设成果和群众生活水平的喜人变化,丽水市档案馆与丽水摄影博物馆将联合举办《“幸福是奋斗出来的”主题摄影与档案文献展》,现向全社会征集相关摄影、短视频作品和档案文献、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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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湖畔》 吴群良


一、征集主题与内容

主题:幸福是奋斗出来的

具体内容包括:

(一)摄影、短视频

展现新中国成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厉行“丽水之干”,在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社会事业、生态保护利用等方面取得的喜人成就。内容上既可以反映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变迁以及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人物、事件、景物,也可以选择普通人物、身边故事、生活场景、城乡风貌,或以新旧对比方式,以小切口折射大主题,体现“奋斗的足迹”和“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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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青年学生在青田阜山公社朱岙村劈山开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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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3月,金温铁路金缙段铺通试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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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宿影》 吴晓峰 


(二)档案文献、实物

1. 档案文献:见证丽水建设和发展,展现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要会议、重要决策、代表性人物、时代楷模、劳动模范等的文件、资料、报刊、图书、回忆文章、纪念文集、事迹材料、文艺作品等。

2. 实物:记录单位或家庭、个人奋斗历程、生活变迁的物件。如奖状、奖章(纪念章)、日记、账本、票据、信函、老照片、老证件、车票、景区门票、家庭用品、生产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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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丽水县商业局企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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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历龙国——外国人眼中的民国丽水》


二、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25日


三、征集对象

丽水市内外各界人士,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四、征集要求及方式

(一)摄影、短视频

1. 摄影与短视频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需在丽水市境内拍摄。投稿者需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2. 投稿数量:单幅、组照均可(每组照片不超过10幅),组照按1件计算。每件作品附录不少于50个字的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拍摄内容等基本情况。

3. 投稿作品一律为电子版,摄影作品为JPEG格式,每幅作品10M以内。短视频作品时长3-5分钟,每件作品在1G以内,MP4格式,要求画面清晰稳定,无水印,无明显噪音,可配背景音乐和解说,声画同步。

4. 每幅(组)作品请以“作者姓名-作品标题-电话号码”的形式进行命名,所有投稿作品统一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收稿电子邮箱。

5. 主办方将对征集到的摄影作品和短视频进行甄选。入选摄影作品约100幅(组),每幅(组)支付稿酬200元,优秀作品可适当增加稿酬。入选短视频约5件,每件支付稿酬2000元。

6. 本次征集的所有摄影、短视频作品无论是否入选均不退稿,投稿者请自留底稿。所有入选作品将作为影像档案,由丽水市档案馆归档保存。

7. 主办方拥有入选作品的宣传发布及其他非营利性使用权,作者拥有署名权。主办方有权对所有入选作品进行编辑、使用,如出版画册、网络传播、举办展示展览等相关宣传活动,不另付稿酬。


1954年结婚证、结婚照 (捐赠者:陈英亚)1.jpg

1954年结婚证、结婚照


(二)档案、文献、实物

1. 对于非国家所有的档案文献、实物,须具有原始性、真实性,其所有权须无争议,经市档案馆甄选后,持有人可选择以下方式:

  • 捐赠。捐赠后的档案文献、实物归国家所有,捐赠人对捐赠物享有永久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市档案馆将维护其合法权益。市档案馆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 寄存。因个人保存条件欠缺不利于安全保管的,经市档案馆甄别同意后,可以无偿代为保管,档案所有权仍属个人,市档案馆享有公益性开发利用权。

  • 复制。持有人可将档案原件提供市档案馆进行复印、扫描、拍照,复制后原件退还,市档案馆对复制品享有公益性开发利用权。

2. 国家所有的公务档案,若符合本次展览需要,但未到规定移交期限的,有关单位可先提供市档案馆使用,市档案馆予以办理有关手续。


五、联系方式

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丽水市档案馆联系。

  • 联系方式:

编研文化处(摄影、短视频作品),联系人: 程红梅,电话:2802563,收稿邮箱:571165187@qq.com

保管利用处(档案文献、实物),联系人:童燕红,电话:2090538

  • 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档案大楼。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档案事业的关心支持!


丽水市档案馆

丽水摄影博物馆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