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一、藏品入藏标准

丽水摄影博物馆是国内第一家由政府设立、规范化运作管理的摄影专业博物馆,拥有博物馆专业藏品储存条件和设备。凡具有合法来源的个人及单位机构收藏物品,如:有关历史文化、摄影艺术等方面的实物及资料,具有一定艺术、历史、科学价值的摄影作品、老照片、摄影器材及摄影相关文物、文献、资料,经摄影博物馆专业人员鉴定、筛选后均可列为入藏对象。详细清单如下:

  (一)摄影器材、工具、材料: 

  1、19-21世纪不同历史时期相机、镜头及组装零件;经典相机复制品、模型;滤镜、屈光镜、增倍镜等光学镜片;其它光学原理成像装置等。产地、年份不限。(附:丽水摄影博物馆重点征集老相机目录) 

  2、各类摄影辅助工具:银版法和湿版法套装附件、湿版法移动暗房、早期人像拍摄固定支架,不同时期三脚架、闪光灯、布光灯、测光仪、测距仪、快门线、遥控器、影棚道具、背景布、胶卷暗袋、摄影箱包、遮光罩、电池、充电器、数码相机存储卡及其它配件工具。 

  3、各类印相工具:紫外线转印机、接触转移匣、印晒箱、天平、温度计、酒精灯、量杯、烧杯、吸管、冲洗罐、放大器、安全灯、计时器、放大机、放大尺、裁片器、洗相盆、显影盆、定影盆、底片夹、照片夹、上光机、显影液、定影液、蒸馏水、酒精以及其它化学制剂和工具等。 

  4、各种规格尺寸感光材料:银版、玻璃负片、玻璃正片、锡版、各类干板、单片和片装的胶片、胶卷、蛋白相纸、银盐相纸、一次成像相纸及其它感光材料。 

  5、立体观片器、幻灯机、电影放映机等观片设备及其附件;干燥、清洁等摄影器材维护保养工具。 

  (二)摄影文献史料: 

  1、出版物:不同历史时期的摄影类图书、报纸、杂志、画册、招贴画、邮政纪念品或其它出版物。 

  2、其它:与摄影相关的档案材料、文件、文字手稿、绘本、书信、证书、奖杯、纪念品、包装盒、包装袋、工具袋、摄影服、说明书、老照相馆字号各类物件、纪念相册、老相框、名人签名或名人曾使用摄影相关物品。 

  (三)老照片: 

  1、古典工艺照片:银版照片、湿版负片、湿版正片、立体照片、干板照片、锡版照片、盐纸印相照片、蓝晒法照片、蛋白印相照片、重铬酸盐印相照片、碳素印相照片、铂金印相照片、铁银印相照片、范.戴克印相照片、凹版印相照片、图像转移工艺照片(拍立得、宝丽来)以及其他古典工艺照片。 

  2、各类胶片银盐相纸老照片:成像原件、扫描复制品、电子照片均可。 

  (四)摄影作品: 

  19-21世纪各个历史时期国内外有较高艺术创作水准的摄影作品或影像艺术品。作品须为相应时期印相原作,作品、作者、收藏者在业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列为重点范围。 

  二、征集工作流程

  1、来自个人、单位捐赠的,由丽水摄影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捐赠物品经丽水摄影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认定具有学术价值的颁发收藏证书。 

  2、购买。文物商店、拍卖市场、旧货市场、其它机构以及私人收藏物品,可按相关规范和程序购买。 

  3、征集的藏品应做好原始凭证的记录、填写藏品征集清单,注明藏品征集地点、时间和参与人员,并经参与藏品征集的员工和领导签字确认。入藏由藏品保管人员认真核对记录藏品的数量和现状,办理入藏登记手续,并及时归档。